国际多式联运保险是以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多式联运的风险保护,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致的。目前,以国际贸易运输货物为承保对象的英文保险单大都是以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为依据的。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运保险应就运输全程所发生的危险,向被保险人提供连续、不间断的保险。从这一传统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来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因集装箱化而出现的真正意义上的多式联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货物风险,从体制上讲是相适应的。从构成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期限等方面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也能提供适应于集装箱化和国际多式联运下的“门到门”运输的全程货物保险体制。以目前世界各国保险市场上广泛使用的英国保险协会货物条款为例,根据协会的“仓至仓”条款,不论贸易当事人之间对与货物的风险、责任转移的时间和地点等约定有什么差异,从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或其他场所时开始,至进入最终目的地仓库时止,货物保险均应对货物运输给予全程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