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主治医师考试
(专业类别的考试)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外科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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