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震局成立于1978年1月,在中国地震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下,完成全国性和所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同时在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行使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为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主要职责是:制订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法规,制定颁发有关技术规范;制订省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管理省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省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由此产生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全省各市、县防震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