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司法局
(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一)划出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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