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伦理守则(code ethics for social work),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伦理,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依据一定程序,以集体自律形式达成的特定的专业价值观、伦理原则和伦理准则的汇编。社会工作在专业形成之初,就已经意识到伦理守则是专业获得认可的先决条件,并开始着手制定伦理守则。1920年,首个社会个案工作伦理守则试行草案问世。1924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专业伦理全国委员会,开始着手制定伦理守则。1960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第一部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到目前为止,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伦理守则。在中国,香港地区有《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工作守则》,台湾地区有《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大陆除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布的《中国社会工作者守则》外,各地方社会工作者协会根据需要也颁布了一些地方性的伦理守则。各国或地区因其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社会工作发展阶段不同,伦理守则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讲,各国或地区的伦理守则基本上都包括序言(背景、总则)、价值原则和伦理准则3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