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管理主体(agent of electronic records management),管理学-档案学-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文件管理基础-目标原则,负责或参与文件形成、捕获和(或)文件管理过程的个人、机构或团体。根据职责,电子文件管理主体可以分为:①电子文件形成办理部门(业务人员)。负责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著录和归档等工作。②电子文件形成单位档案部门(或部门档案员)。会同信息化部门和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制定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档要求、归档时间及方式等内容;提出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要求,负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培训;指导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按归档要求管理应归档电子文件。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编目、管理和处置、移交等各项工作。③信息化部门(信息技术人员)。负责建设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参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为确保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④保密部门(保密人员)。负责监督涉密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保密管理。⑤档案馆(档案馆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