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特勒翻译三原则(Tytler's thre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文学-语言文字-语用学、修辞学及翻译学-翻译-翻译标准,英国翻译家A.F.泰特勒于1790年在《论翻译的原则》一书中提出的翻译原则。又称翻译三原则、泰特勒三原则。泰特勒认为翻译的原则有:①译作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②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具有相同的特征。③译作应和原作一样顺畅自然。从整体上看,泰特勒三原则是以原文为中心的,强调译作既要忠实于原作的思想内容和风格手法,还要有自身的表达文采。泰特勒三原则是对前人和同时代人关于翻译的思考、观察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代表了他所处时代的翻译思想高峰,被认为“不仅是英国翻译理论史上,而且也是整个西方翻译理论史上一座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泰特勒给出了“优秀译作”的判断标准:能将原文之优点完整地移注入另一种语言,以使译入语所属国之民众和原文语言操持者获得同样清晰的理解和强烈的感受。该标准回避了有关直译和意译的争论,强调译作应达到和原作一样的阅读感受,这一观点在后来E.A.奈达所提的“功能对等”中得到了继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