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恢复邦交换文(China-Soviet Exchanged Notes on Resuming Diplomatic Relations),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中外关系,1932年,中苏两国恢复外交关系的外交换文。1929年中东路事件发生后,中苏两国断绝外交关系。九一八事变后,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依靠国联及联合英美制衡日本的外交政策四处碰壁。面对日本扩大侵华的威胁,中苏两国迅速决定调整外交政策,双方各自释放出恢复邦交的意愿。1932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决议筹备与苏联复交事宜,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外交组拟具“中苏复交问题方案”。6月18日,国民政府根据此方案密令行政院着手筹措此事,并指派驻国联代表颜惠庆作为全权代表,在日内瓦与苏方代表进行秘密谈判。国民政府最初确定的方案是先与苏联订立互不侵犯条约,而后再恢复外交关系;苏联当局的意见则是先与中国恢复外交关系,再讨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问题。日本在得悉中苏复交的意向后,极力破坏两国的谈判。鉴于这种情况,国民政府决定尽快解决此事。10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与苏联无条件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