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土地保护政策(agricultural land protection policy),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政策-农业土地政策,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动准则。世界发达国家关于农业土地保护的政策法规及政策手段不尽相同,但是均遵循“土地的农业使用性质不会改变”的原则。例如,美国使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农地进行保护;除了通过立法和依靠行政权力达到保护农地的目的之外,还采用了“购买开发权”“转让开发权”“无偿转让开发权”和“提高建设门槛”等经济手段对农地进行保护。加拿大则是各省分别建立了完善的农地保护机制,而其农地保护补偿机制是最主要的手段之一。法国主要采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达到保护农业土地的目的。其法律手段主要是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限制农地的使用、交易以及租赁,以减少土地流转,从而达到保护农业用地的目的;而经济手段主要是通过设立政府优先购买权来限制农地的非农化转移,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以色列是农地保护的典范,其农用地保护目标即保障粮食安全,通过立法规定农地保护是地方、区域和国家各级规划的法定目标,任何农地转用必须获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