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home for the elderly),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专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养老机构为主,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专业照护等综合性服务的设施。养老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护老院、老年养护院等。养老机构选址要求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城市医疗点,环境优美,远离噪声和污染源,地形地貌平整,不宜有过大、过多的高差,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一般每个居住区(如中国上海以街镇为单位)配置至少一处机构养老设施,宜独立设置,鼓励与医疗设施邻近设置。设施规模以养老床位为基础,控制床位总数量和床均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一般,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床位总数按该地区规划期年常住老年人口总数的2%~4%配置。养老设施建筑可按其配置的床位数量进行分级,等级划分宜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要求。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的老年人生活用房中的居住用房和生活辅助用房宜按养护单元设置。老年养护院养护单元的规模不宜大于50床,养老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为50~100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