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开发深度(depth of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专项规划-地下空间规划,人工开挖形成的地下空间的顶部至其上方地表之间的垂直距离。地下工程施工技术已经能完成地下100米深度以内的空间设施建设并使用,可实现地下200米深度以内浅层地温能换热装置的埋设与利用。在城市中,根据与地表之间垂直距离的大小及其与地表的垂直联系方便程度,可将地下空间开发深度划分为浅层和深层两大类。浅层地下空间指地表以下0~10米或15米深度的空间,其特点是与地面空间的垂直交通联系和通风采光条件都比较方便,可采用基坑明挖方式建造;深层地下空间通常指地表下40~50米以下的空间,其特点是与地面空间的垂直交通联系和通风采光条件都面临极大困难,一般采用暗挖方式建造。在浅层和深层地下空间之间,可再划分为1~2个过渡层,即次浅层地下空间(地下15~30米深度)和次深层地下空间(地下30~50米深度)。不论哪个深度范围的地下空间,既可以独立开发利用,也可以在若干深度范围整体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