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生态红线(ecological red-lin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管理学-公共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国为保持一定的资源贮存、可持续再生能力及最基本的生态环境质量所设立的防护底线。具体包括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目的是通过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2005年,广东省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首次提出“红线调控、绿线提升、蓝线建设”的三线调控总体战略。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均提出划定生态红线的要求,这标志着生态红线上升为中国的国家战略。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划定并严格保护生态红线,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制定提供了法律支撑。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部署要求,并首次提出了“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