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雨水系统设计(rainwater system design),工学-土木工程-建筑机电系统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建筑雨水控制综合利用系统,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或《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对建筑雨水系统的排水方式、雨水量计算、雨水斗及管道等进行的设计。建筑雨水系统设计原则:①要符合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同时满足规范相关规定。②要求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屋面雨水应有组织地排至室外非下沉地面或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且应利用重力排水至室外。③对于设计重现期范围内的降雨,屋面不得出现积水或冒水。④屋面超标(超设计流量)雨水应有泄流通道。⑤雨水管道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运行期间最不利工况时的运行安全,不得按最有利的工况或流态进行设计。⑥当出现超标雨水或特大暴雨或洪涝灾害程度的暴雨时,屋面雨水系统应能正常运行,不得出现管道吸瘪、管接口拉脱、天沟满溢漏水、埋地管冒水等灾害。建筑屋面雨水积水深度应控制在允许的负荷水深之内,50年重现期降雨时屋面积水深度不得超过建筑结构允许的负荷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