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定期报告(World Heritage Periodic Reporting),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风景园林学-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保护地-世界遗产-〔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缔约国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通过世界遗产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提交报告,汇报其为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通过的法律、行政条款,以及采取的其他行动,包括其领土内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状况。与建立《世界遗产名录》一样,世界遗产定期报告是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途径之一。世界遗产定期报告主要有四个目标:①评估缔约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执行情况。②评估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是否得到持续的保护。③提供世界遗产的更新信息,记录遗产所处环境的变化以及遗产的保护状况。④为缔约国提供区域间合作以及信息分享、经验交流的一种机制。世界遗产委员会邀请成员国政府每六年提交一次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按序在世界五个区域开展:阿拉伯国家、非洲、亚太地区、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以及欧洲和北美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