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生态恢复标准(damaged ecosystem recovery criteria),理学-海洋学-海洋环境科学-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恢复生态学,依据对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固有性、自然性、稀有性等加以判断、设计,让受损的生态系统向良好的方向演化所做的技术规定标准。受损生态的恢复标准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①实现生态系统的地表基底稳定性,因为地表基底(地质地貌)是生态系统发育与存在的基础和载体;②提高物种组成的多样性;③恢复生物群落,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自我维持能力,从而增强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④停止有害的人为干扰活动,减少或控制环境污染;⑤增加视觉和美觉享受。对于受损海洋生态恢复标准最重要的指标是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标准,通常使用生物量进行评估。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损失补偿,已实施的主要有《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估技术规程》(SC/T 9110—2007)。根据不同地区生态系统的差别,各地制定了不同的受损生态恢复标准,其中具体的标准分散在各个国家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