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enterprise supplementary medical insurance),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中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企业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补充性医疗保险。该行为往往受到国家政策鼓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范围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其目的在于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中提出,“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根据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中国开始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