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分类管理(classified management of radiation safety),工学-环境科学-辐射防护-电离辐射-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分类管理,根据各种辐射源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进行差异化分级控制的行为及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对辐射源进行分类管理。对各种辐射源进行合理分类,是实现安全、经济、科学管理各种辐射源的前提条件。危害程度越高其分类等级也越高,所需的防护条件、安全措施、管理要求等方面越严格。放射源、射线装置、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废物等辐射源的分类情况见表;对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与放射源类似,根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按照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为甲、乙、丙三级,分别参照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