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制度(land use planning system),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保护法-环境法律制度,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分类、规划的任务与目标、编制机构及职责、编制程序与原则、审批与修改程序、规划的效力、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有关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安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和基础。1986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分别于1988年、2004年、2019年作三次修正,并曾于1998年作第一次修订)第四条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