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保护失灵(government failure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工学-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基本理论〕,政府在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存在弊端的现象。因市场机制存在弊端(见市场环境保护失灵),环境管理不能仅仅依赖市场机制,政府拥有其他主体所无法具备的诸多优势,是环保监管最重要的责任者,但政府的监管也存在弊端。生态环境是共有资源,其特点为无排他性。作为生态环境使用者,人们有“搭便车”使用的倾向性。正是因为自然生态环境的公共性,市场机制无力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所以在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等问题上,市场机制常常出现失灵现象。政府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机构,理所应当地负责为公众提供适宜的生态环境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但是,政府干预也并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行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失效的问题。政府环境保护失灵主要表现在:①政府能够提供正确的政策方向,但在具体管理中难以做到全面兼顾、面面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