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姓名职务表达(expressions of names and official titles in an official documents),管理学-档案学-现代文件-公文处理-公文词语,对公文中个人姓名职务表达的特殊要求。公文中常涉及担负或不担负职务的各种人物,需表明其职务和姓名。在表达中应注意:①各种职务、姓名应使用全称。②当一个人物担负多种职务时,只列出与文件内容有关的职务。③在列出一个人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时,国内的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由大至小排序,国外的应尊重对方习惯或根据双方的需要。④国外人士的姓名、职务应以新华社公布的标准译名为准,如无标准译名,应注意在所有有关文件中使用同一译名,译名之后一般应用圆括号注明其外文名称。⑤如需若干人物的姓名同时并列出现在文件中时,应按一定标准排序,如职务高低、姓氏笔画数量、姓氏字母的规定顺序、与事情相关的程度、归属(属何国、何单位)等均可构成排序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