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城市规划程序(standard urban planning procedure),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总论,包含调查、分析、预测、设计、实施、评估、修改等若干步骤在内的城市规划运转过程。城市规划程序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P.盖迪斯(Patrick Geddes)所倡导的“地区调查”,开创了“调查—分析—规划”的三阶段城市规划方法。之后L.芒福德(Lewis Mumford,1895~1990)又将这一方法发展为“调查—评估—规划编制—接受审查与修改”的四阶段规划方法。20世纪60年代,随着理性过程规划理论的出现,A.法卢迪(Andreas Faludi)等人提出“界定问题/目标—确认必选规划方案/政策—评估—实施—效果跟踪”的五阶段循环程序,即首先确立目标和宗旨,而后提供各种可选方案,通过分析和评估选出合适的方案,最后实施并动态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