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制度(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management system),管理学-公共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又称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强调“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原则,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环境管理强化时期,已成为欧美等国家环境管理的支柱性制度。中国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践起步于1987年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