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rural land contract right),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统计与核算-农业生产要素统计-农业土地流转统计,农户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户的权利。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①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