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污水量(residential domestic sewage flow),工学-水利工程-〔城乡供水与排水〕-〔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排水量,居民日常生活中,饮食、清洗、冲厕和沐浴等所产生污水排入排水系统的水量。居民生活污水定额一般以每人每日排出的污水量[升/(人•天)]表示,影响因素主要有:所在城镇的地域和规模、住房条件、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普及程度、生活习惯和消费水平,以及供水和排水设施的完善程度等。对特大城市、居民住房中生活设施的标准高,当地市政排水设施完善的地区,居民生活污水定额标准较高。确定居民生活污水量的途径有两项:一是调查测定当地典型居民小区的实际生活污水排水量。测定方法为:①选择的测定小区应有代表性的给水设施和基本的卫生设备,小区内必须有独立的生活污水排水系统。②测定历时应包括生活污水排水量的最高月和最低月。③污水量测定方法可采用计量堰、流速仪,水泵抽水量或按管道水力坡降计算等。④人口统计应包括测试范围内的所有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这种方法确定的污水量比较准确,但工作量很大,难操作。二是按当地实际居民生活用水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