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务员制度(Japanese civil service system),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外国公共部门人事制度﹞,日本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考试任用、考核、晋升、奖惩、工资福利、培训、离职、退休以及管理机构等各项制度规范的总称。沿革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建立起公务员制度。之前实行的是一种具有考试任用特征的官僚人事制度。1887年明治政府颁布《文官考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了考试和试补两种不同的官吏任用方式,考试任用方式就是需通过考试成为官员。1893年颁布的《文官考试规则》规定担任高等职务需通过考试任用。二战结束后,1947年6月美国人事行政顾问团向日本内阁提交国家公务员法草案,10月日本政府颁布《国家公务员法》,1950年又颁布《地方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职阶法》《一般职公务员报酬法》等单项公务员法规。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的官僚人事制度转变为现代公务员制度。21世纪初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实行以职务中心的能力评价标准、推行注重能力和业绩的报酬、制定公务员行为准则、加强公务员培训和研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