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处理(hazardous waste treatment),理学-科学技术史-能源、电力、环境史-环境科学发展史-〔环境科学概论〕,对具有急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浸出毒性和疾病传染性的废物采用物理、化学、生物方法,消除其有毒或不稳定的化学性质,并对暂时无法完全消除有害性质的废物进行隔离及安全保存的措施。危险废物的概念从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美国拉芙运河(Love canal)事件,以及1976年7月10日意大利塞维索(Seveso)ICMESA化工厂爆炸事故发生后被广泛使用。危险废物最初的定义各国说法不一,直到1985年12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举行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工作组会议才基本明确其定义。同时,ICMESA化工厂爆炸事故残渣的跨国迁移和处置在70~80年代演变成国际性的环境及政治问题。为此UNEP于1989年3月22日颁布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迁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