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许可证制度(film licensing system),文学-传播学-传播政策与法-〔电影政策与法〕-〔基本概念〕,中国政府对电影行业管控的重要方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于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电影许可证包括电影公映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①电影公映许可证。国家对电影公映内容予以管控的一种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摄制完成的电影报送相关电影主管部门对电影内容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电影予以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获得公映许可。如已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需要变更内容的,应重新报送审查。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电影的片头处。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不得参加电影节,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②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对从事电影发行的企业,经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相关电影主管部门审核其与从事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后,发放的许可证。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