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经营方式(state-owned forest management mode),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国有林-国有林管理,为获得林木和其他林产品或森林生态效益而对国有林进行经营活动的方式方法。国有林经营活动包括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伐区管理等。国有林经营主体是国有林场和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以培育保护森林资源的目标发起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国有林场是从事人工造林、次生林改造、森林保护、抚育管理、森林综合利用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多数为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开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等渠道的收入。国有森工企业是从事木材培育、木材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品化学加工和林业机械制造维修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是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云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国有林经营的主体。国有森工企业以木材生产为中心,在原有地方政府设置的基础上,以森工企业为主体,逐步形成了“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