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农学-渔业-〔渔业经济与管理〕-渔业管理-渔政管理-渔业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实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又称经济海域。该区域的最大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词源专属经济区概念的形成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40年代拉美国家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斗争。1947年,智利总统发表宣言,宣布对200海里范围内的海域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但不影响公海航行自由。许多拉丁美洲国家纷纷响应智利总统的宣言,宣布对200海里海域的主权权利,同时声明不影响公海航行自由。1952年,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共同发表的《圣地亚哥宣言》是第一项明确沿海国拥有200海里海洋权益的多边国际性文件。在1958年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和1960年的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200海里海洋权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承认。一些沿海国为保护其渔业资源和海洋权益,纷纷宣布建立专属渔区。在专属渔区内,沿海国一般行使对渔业事项的专属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