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虫病消除标准(criteria for elimination of filariasis),医学-现代医学-预防医学领域-〔卫生管理〕-〔寄生虫病部分〕-丝虫病消除标准,规定达到消除丝虫病的标准要求及考核方法的中国国家标准。该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司1996年7月12日发布的《消灭丝虫病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孙德建、伍卫平及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段绩辉起草。2006年1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06年5月1日实施。消除丝虫病标准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消除丝虫病的要求及考核方法。①该标准适用于中国有丝虫病流行的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湖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湖南、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海南16个省、市、自治区。②该标准为丝虫病、丝虫病流行区、慢性丝虫病、微丝蚴血症者、微丝蚴率、病原学监测、蚊媒监测等进行了术语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