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勒伦理思想(moral thought of Joseph Butler),哲学-哲学-伦理学-西方伦理思想,英国18世纪哲学家、神学家J.巴特勒关于道德问题的一系列观点和论述的总称。巴特勒的伦理学思想散见于《在罗尔斯教堂的十五个布道集》[注]和《宗教的类比》[注]等著作中。作为基督教神职人员,巴特勒捍卫正统教义,重视基督教观念对道德哲学的意义。他强调人的道德本性由上帝确定,上帝规定了善恶的定义和区分,即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普遍福祉和整体利益的为善,反之为恶,并将趋善避恶的观念植入人心。同时,他力图在神学范围以外发现道德的根据,阐发一种人性论的道德理论。他将人性区分为欲望、情欲等特殊情感,自爱的普遍天性,仁爱的普遍天性,良心。反对快乐主义的道德动机论,即反对把快乐或幸福的特殊欲望视为一切行为动机的根据。认为存在着一种更基本的、欲求自身幸福的反思性欲望,即合理的自爱原则。同时,他认为人是天生的社会性动物,因而存在着另一种关注他人的善和幸福的反思性欲望,即合理的仁爱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