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人格伦理学(value-personality ethics),哲学-哲学-伦理学-现代西方伦理学,美国哲学家E.S.布莱特曼主张的伦理学说。在现代人格主义阵营中,布莱特曼以其对价值人格的强烈关注而独具一格,价值或者说意义是他阐释宗教信仰、道德理论和人格理论等重大问题的基本观点。布莱特曼认为世界是自然与价值或人格、现实与理想或信仰的双重世界。但这并不是说价值、人格和理想是完全同一的。一种理想并不等于一种价值,唯有人格才是价值的主体。因此,人格意义变成了价值世界的根本。而人格价值是世界的中心,也是最高的价值存在本体,这正是布莱特曼人格主义的基本信条。以人格作为宇宙之最高的价值实在,意味着现代宗教的一个根本转变:从把宗教信仰建立在先验神学的各种预设基础上,转向把宗教信仰建立在人格的价值经验和价值理想的基础上,从而使现代宗教人性化、人格化,达到上帝与人、信仰与理性的真正统一。布莱特曼的价值人格伦理学是对B.P.鲍恩的完善人格伦理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