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on),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学相关学科-艺术社会学,认为艺术本质是一种社会建构的观点。美国艺术社会学家H.S.贝克尔提出越轨的标签理论,进而将其推进到艺术领域,认为艺术是一种标签。贝克尔认为,某物之所以是艺术,并没有什么内在的本质,只是因为人们将其贴上艺术的标签。与此同时,艺术的性质,如高雅与低俗、本真性与非本真性等,都是一种社会建构。它们并非天然地形成,而是在社会中建构出来的。P.迪马乔[注]阐明了美国文化组织机构的建立如何推动了雅俗艺术的划分。他在《艺术中的分类》一文中,系统地论述了艺术分类的社会机制。最后,艺术名声是一种社会建构,它并非来自作品内在的伟大性,而是一种社会过程,是各种力量共同参与构建的一种结果。艺术的社会建构论改变了传统美学的艺术本质观,将艺术置于一种流动的社会进程中,为艺术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