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储备金(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reserve),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与卫生管理〕-安全生产保险-工伤保险,为了应对可能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导致基金的大规模支出而建立的应急储备资金。工伤保险储备金是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取,并由其或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和专项储备的资金。一个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储备金,不仅包括留在本统筹地区的储备金,也包括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储备金,不管储备在本地还是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储备。中国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