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生物毒性(biological toxicity of pollutants),理学-生态学-〔生态毒理与污染生态学〕-污染生态学-〔污染物毒性评价〕,外源污染物与生物体接触或进入生物体后对生物体能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害作用的特性。又称污染物生物有害性。生物毒性造成的机体损伤包括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变化,对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干扰和破坏,病理损害,甚至致死等。外源污染物对机体的损害能力越大,则其毒性就越高。外源污染物毒性的高低仅具有相对意义。在一定意义上,只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任何物质对机体都具有毒性,如果低于一定数量,任何物质都不具有毒性。因此,决定生物毒性的关键是污染物与机体的接触量、接触途径、接触方式及物质本身的理化性质。大多数情况下与机体接触的污染物的数量是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