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purchasing agency),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财政收入,中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包括事业单位性质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中介性质的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2003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大部分省市都相继成立了采购中心,负责同级财政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法》规定过于宽泛,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和隶属关系,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体制。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扩大,中国于2006年3月1日施行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由此全面展开,这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管理与操作奠定了基础。在中介性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