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贴息贷款(subsidized loans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发展-贫困-[扶贫方式与扶贫项目],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设立的由金融机构发放、财政给予一定利息补贴的贷款。1986年,中国开始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战略,为了缓解贫困农户发展资金难的问题,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应运而生。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印发《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对扶贫贴息贷款承办机构、贷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贴息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2008年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对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进行了下放管理权限、放开承贷机构、规范贷款投向、固定贴息利率等方面的改革。扶贫贴息贷款集中用于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非重点县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达到借款条件后,借款人无须任何抵押和担保,中央财政在贴息期内补贴大部分利息,借款人只需要偿还本金和小部分贷款利息。扶贫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