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机构(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rganization),工学-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监测管理-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相应机构单位。在各级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从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执法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所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案件裁决,污染治理效果的鉴定,以及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价,对各级政府环保工作的考核,都有着重要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环境监测机构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全国现有各类环境监测机构4000余家,从业人员7万余人。中国环境监测机构可分4种类型:①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②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四级环境监测站,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省市设置的环境监测站、县级(包括旗、县级市、大城市的区)环境监测站。③各部门的专业环境监测机构,包括卫生、农业、林业、海洋、地质、水利等部门设置的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