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余交涉(negotiations held in Guangzhou for the remainder of customs revenue),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中外关系,1918年中至1923年底,为获取海关关余,孙中山以护法名义在广州成立的南方政府,与把持关余分配权的驻华列强公使团先后进行的三次交涉。所谓关余,是指海关税收在扣除以关税作抵押的外债和赔款之后所剩的余额部分。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先是迫使中国的清朝政府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利,随后又攫取了中国海关的管理权,洋税务司垄断把持了中国海关。起初,外籍总税务司的权力还只限于关税征收,辛亥革命后,在华各国公使团乘机以保障债权国利益为名,进一步攫取税款的保管与支付的权力。随着中外贸易的扩大,自1916年下半年起,中国海关税收在偿付外债与赔款之外开始出现结余,也就是“关余”。从1917年开始,由在华列强驻华公使组成的公使团授权总税务司开始陆续向北京政府支付关余,这一举动引起了孙中山同年在广州建立的护法军政府的异议。1918年中,护法军政府首度向公使团提出要求分摊关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