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绝对主义(moral absolutism),哲学-哲学-伦理学-伦理学原理,与道德相对主义相对,从绝对主义立场来解释道德的本质属性或道德规范的有效性。道德绝对主义者或是否认道德的历史性、民族性和阶级性,认为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是普遍的、永恒的,主张建立所有人在一切情况下都应当遵守的道德真理体系;或是认为存在一些永恒的、适用于每一个人的道德原则或规范,它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被推翻或违背。在道德绝对主义那里,道德的“可普遍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区别,认为存在所有人都应当遵守的道德规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能认识或接受它。在中国,董仲舒关于“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常被看作道德绝对主义的体现。在西方,道德绝对主义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赋予善绝对价值,认为万事万物都追求善。基督教把道德看作上帝意志的体现,以上帝的权威性确保道德的绝对性。I.康德认为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标准应当是普遍有效的,人“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从这一道德形而上学的角度,他推断出在任何情况下,说真话是一项义务,撒谎等行为是不道德的,即便撒谎可以避免你的朋友被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