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政府官制(government system adopted by south-based goverments),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典章制度,南方政府官制包括广州中华民国军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大元帅大本营和国民政府的官制。广州中华民国军政府初期,即1917年9月10日至1918年5月20日,根据孙中山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通过的《军政府组织大纲》,采大元帅独任制。设大元帅一人,元帅二人,均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以得票过投票数的半数当选。大元帅为国家元首和行政首长。元帅协助大元帅筹商政务。其行政各部有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交通六部,各部设总长一人,由国会非常会议选出后咨请大元帅特任,辅助大元帅执行政务。大元帅府设参谋、秘书、参军三处,卫戍总司令、顾问和参议若干人。国会非常会议为最高立法机关,由南下广州的现任国会议员组成,1917年8月15日开始集会。设正副议长各一人,由现任国会两院正副议长内推定。1918年5月,在桂系军阀操纵下,非常国会通过改组政府案,依《修正军政府组织大纲》,改大元帅独任制为总裁合议制。设总裁会议,由总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