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进程理论(process of civilization),法学-社会学-社会学理论-〔基本范畴〕-〔一般范畴〕-〔文化〕-文明进程,探讨人类文明演化过程的学说。德国社会学家N.埃利亚斯在1939年出版的《文明的进程》中首先提出文明进程理论,但未受到重视。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文化研究在西方学术界被重新重视,结构功能主义统治地位的日渐衰落,以及《文明的进程》一书于1969年再版并出版英文版,文明进程理论重新被人们发现和关注。之后,文明进程理论逐渐发展为以社会学为主的跨学科综合性理论,涉及社会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心理学、经济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文明进程理论认为,文明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一种历经数百年文化和社会进步演变的结果,一种人类心理逐步积淀并伴随规范形成的产物。西方“文明人”特有的行为方式,并非与生俱来,而是一种长期演化的结果,西方人是由社会上层至下层个体间的互动和个体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而走向现代文明的。这种文明进程的动力机制是人类本性的竞争,竞争导致社会经济分化或职能分工复杂化,复杂的分工使人们相互关联,彼此依存,处于一种错综复杂的网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