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理论(administrative ethics theory),管理学-公共管理-〔综论〕-〔基本理论〕-行政伦理理论,在公共行政领域里关于行政责任、义务、道德等规范的概念总和与思想体系。主要包括行政道德规范、行政价值观和行政伦理机制3个方面的内容。词源“伦理”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以索思”,英语为“ethos”。荷马史诗《伊里亚特》中最早出现了该词的使用,它最初解释为一群人共同居住的地方,后引申解释为共同居住在一起的人群所具有性格、气质以及形成的风俗习惯。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伦理学是研究风俗习惯所形成的伦理德性的科学,他把研究个人的德性和善归于伦理学范畴。18世纪,德国哲学大师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将道德与伦理作了明确的解析:道德专指个体的德性、行为和良心,伦理则是指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关系。T.L.库珀认为,伦理意味着要就义务、后果和最终目的进行实质性的推论。在中国,“伦理”一词,从中文词源解释,“伦”有类别、辈分、顺序等含义,引申为不同辈分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最早意旨玉石上的条纹,具有条理、道理、治玉、治理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