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教育规划(language education planning),文学-语言文字-社会语言学-语言规划学,语言规划的一种,是人为地影响语言教育、语言习得的行为,又称“(语言)习得规划”(acquisition planning),也可称之为“教育中的语言规划”(language-in-education planning)。语言教育规划通常属于更大范围的语言规划的一部分,与国家或地方层面关于语言地位、语言本体的规划总目标保持一致,是语言规划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涉及的范围包括大中小学乃至家庭。它一般指政府的行为,也可以指非政府组织甚至个人的行为。语言教育规划的主体通常是教育主管部门。按照R.B.开普兰和R.B.巴尔道夫的观点,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任务通常包括六个方面:①决定在学校中教授何种语言;②决定教师培训的质量要求和规模;③使地方人群参与语言教育;④决定将何种材料用于教学,怎样将它们纳入教学大纲;⑤建立国家和地方的测试体系用以监督教育的实施过程;⑥决定财政投入。语言教育规划还应包括选择教学用的语言、编写教材、制定语言教学大纲、选择或改变语言教学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