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废水处理(tailings wastewater treatment),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采矿-﹝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矿山安全,使选矿产生的尾矿废水水质达到选矿工艺回用或排放标准要求的净化处置过程。尾矿废水包括尾矿澄清水(厂前尾矿浓密机澄清水、尾矿库澄清水)和尾矿坝渗水。尾矿废水在正常情况下分别通过厂前回水系统及尾矿库回水系统返回选矿厂供生产使用;在雨季,超出回用部分的尾矿库澄清水排放到尾矿库下游。尾矿回水是节能、保护水资源及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一般选矿厂尾矿水回水率达75%以上,有的可达90%以上。排放到下游河道的尾矿水水质应符合排放标准要求。选矿厂尾矿水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来源于选矿过程中加入的浮选药剂、矿石中的金属元素和可溶性化合物,常见的有氰化物、黄药、黑药、松根油、酚、煤油、柴油等,以及砷、铬、铅、镉、汞、铜、铝、锌、磷等离子。当回用的尾矿水中有害物质含量影响选矿工艺指标或排放的尾矿水中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时,尾矿水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尾矿废水净化处理方法有:①物理方法。如沉淀、浮选、过滤、吹脱、磁力分离等。②化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