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理论(historical knowledge theory),历史学-世界历史-〔总论〕-〔史学理论〕,有关专业历史学科学性的、系统反思的描述,由史学史的工作加以补充。历史知识理论具有艺术理论和科学理论的内涵,更进一步意指作为历史写作和历史科学意义上的“史学”。它是历史科学的重要分支,涉及学科的诸多基本原理,例如方法论、史料研究、文本批判、诠释学以及启发等。历史知识理论问题在古典时期已为个别历史学家讨论过。琉善在《论撰史》中评论过历史学相关理论问题,如历史与诗歌的关系、历史写作必须遵守的规范等。直到中世纪历史知识理论才被人文主义者视为特殊的文本分类而建立起来。它实质上就是历史编撰的一种诗学分类,认识论理论问题在其间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论著有意大利数学家、哲学家F.帕特里齐的《史学十谈》(1560),法国政治思想家、法学家J.博丹的《史学易知法》(1566)以及G.J.沃斯的《史学技艺》(1623)等,其核心观念在200年间只有些微的变化。启蒙史学时期,历史知识理论以一种新的形象展现在人们面前,它由4种不同传统思潮的系统化组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