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灾规划(planning on comprehensive disaster resistance and prevention),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风景园林学-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规划〕,为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防灾体系,开展综合防灾部署所编制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防灾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应以风景游览区和旅游服务区为重点,统筹防灾发展和防御目标,协调防灾标准和防灾体系,整合防灾资源。规划设防标准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相关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或标准中的规定。梳理防灾避险空间布局,明确各种灾害的防治规划措施,安排防灾工程设施和应急避难设施。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将平时功能和应急功能协调共用,统筹规划,综合实施保障。综合防灾规划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的灾害特点。通过评估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类灾害的危险性、可能发生灾害的影响情况,确定应对的灾种,开展应对灾种的评估分析和防灾规划,结合重点防御灾种统筹考虑其他突发事件的综合防御要求。综合防灾规划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生物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和游览安全防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