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协会(rural elderly association),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乡村治理-乡村治理体系-乡村德治,中国以农村老年人为主体、以自然村(生产队-村民小组)或行政村(大队、村委会)为基本单位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老年协会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大体上经历了自发成立、行政推广、规范发展三个阶段。自发成立开始于中国南方的宗族地区,如江西省兴国县高寨村小老人会(最早,以生产队为单位)、浙江省瑞安市赵宅“老人组”(最早以大队为单位成立)。1980年后,山东省、山西省、云南省、吉林省等地农村也自发成立了老年协会。这一阶段的老年协会的主要功能是解决老人丧葬问题(包括操办酒席、举行安葬仪式)、调解邻里纠纷、组织老人自娱自乐等。1989年,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号召在农村大力推广老年协会,标志着老年协会进入行政推广阶段。1991年召开的中国农村老龄工作经验交流会将成立老年协会作为重要内容;2001年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推动居(村)委会成立老年协会作为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重要措施;至2011年底,中国70%以上的村委会成立了老年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