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出版制度(licensed publication system),文学-传播学-印刷媒体传播-〔印刷媒体传播制度〕,政府当局指定出版机构垄断经营出版事业,是各国专制政府控制出版业的重要制度。特许出版制度起源于英国。1538年,亨利八世(Henry Ⅷ)正式建立皇家特许制度。1557年,玛丽女王(Mary, Queen of Scots)下令成立皇家特许出版公司,规定只有经过女王特许的印刷商才能成为公司会员,唯有会员和其他特许者才能从事印刷出版。1586年,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Ⅰ)颁布《出版法庭命令》(星法庭法令),规定:全体印刷商的印刷机必须在皇家特许出版公司登记;除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伦敦市以外禁止印刷;除非教会同意,不再允许新闻出版商登记,对私自出版的印刷品处以罚款,或判处出版商徒刑;皇家特许出版公司有权搜查和没收非法的印刷品和秘密印刷机;印刷商的学徒不得超过三人。1641年,该法令被废止。1643年,英国国会又恢复了皇家特许出版公司。1694年,特许出版制度才最终彻底被废除。16世纪末,法国建立起特许出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