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for planning),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市与乡村规划研究-城乡生态环境,对规划及其替代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规范的、系统的综合评价,并以此影响来调整和指导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过程。规划环境评价形成了政府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对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保护环境的新机制。规划环境评价是环境保护部门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项目型管理向综合型管理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被动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转变的契机,是从体制上影响决策,从决策源头上控制污染,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规划环境评价文件主要适用于两个层次:①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其组织编制的下述规划应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及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到规划审批机关。